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推進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化、規范化,推動理論武裝工作深入開展,提高領導干部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是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職理論學習的重要組織形式,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性修養的重要內容,是加強各級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制度,是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途徑。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第三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以政治學習為根本,以深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首要任務,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重點,以掌握和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為目的,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知行合一、學以致用,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實效,堅持依規管理、從嚴治學。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工作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
其他黨組織參照本規則組織學習。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五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主要由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組成,可以根據學習需要適當吸收有關人員參加。
第六條 各級黨委(黨組)對本級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負主體責任,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負領導責任。
黨委(黨組)書記是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第一責任人,書記不能參加學習時,由主持黨委(黨組)日常工作的負責人代行職責。
黨委(黨組)負責宣傳思想工作的成員是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直接責任人,主要職責是配合黨委(黨組)書記做好學習的組織工作。
黨委(黨組)其他成員應當積極參加學習,自覺遵守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按照學習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擔相應職責。
第七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配備學習秘書,由宣傳部、辦公廳(室)、組織部或者機關黨委等機構負責人擔任,由宣傳部負責人牽頭。
宣傳部、辦公廳(室)、組織部、機關黨委、講師團等機構人員應當協助學習秘書共同做好學習服務工作。
第三章 學習內容、形式與要求
第八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包括:
(一)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
(二)黨章黨規黨紀和黨的基本知識。
(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四)國家法律法規。
(五)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六)黨的歷史、中國歷史、世界歷史和科學社會主義發展史。
(七)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所需要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科技、軍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識。
(八)改革發展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九)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要求學習的其他重要內容。
第九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可以通過以下適當形式,開展切實有效的學習活動:
(一)集體學習研討。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應當將集體學習研討作為學習的主要形式,把重點發言和集體研討、專題學習和系統學習結合起來,深入開展學習討論和互動交流。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以中心組成員自己學、自己講為主,適當組織專題講座、輔導報告。
(二)個人自學。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應當根據形勢任務的要求,結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實際,明確學習重點,研讀必要書目,下功夫刻苦學習。
(三)專題調研。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應當把理論學習與專題調研結合起來,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扎實開展調查研究,深化理論學習。
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應當積極參加學習講壇、讀書會、報告會等學習活動,充分利用網絡學習平臺開展學習,拓寬學習渠道,提升學習效果。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創新學習方式,改進學習方法,增強學習的吸引力、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十條 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堅持把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作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領,把學習黨的基本理論與學習黨的理論創新成果結合起來,把握精神實質,掌握精髓要義,做到真學真懂真信真用。
堅持學以立德、學以修身、學以益智、學以增才,把提高理論素質與增強黨性修養、提升工作本領結合起來,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黨性鍛煉,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揚理論聯系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緊密結合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際,緊密結合思想和工作實際,努力掌握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學以致用、用以促學、學用相長,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有效的政策舉措。學習理論貴在精、貴在管用。堅持問題導向,提高運用黨的基本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應當發揮“關鍵少數”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覺學習、帶頭學習,努力成為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和學習型領導班子的精心組織者、積極促進者、自覺實踐者,帶動全黨大興學習之風。
集體學習研討應當保證學習時間和質量每年應當集中一定時間學習,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結合工作實際撰寫學習心得、調研報告或者理論文章。
第四章 學習管理、考核與問責
第十一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年初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年度學習計劃。
年度學習計劃由本級黨委(黨組)審定后施行,并報送上級黨委宣傳部、組織部或者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備案。
第十二條 上級黨委宣傳部會同組織部等有關部門,負責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的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可以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進行。
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負責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的督查,并將督查情況通報黨委宣傳部、組織部。
第十三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向上級黨委宣傳部、組織部報送中心組學習情況;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向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報送中心組學習情況。
黨委宣傳部、組織部每年通報下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每年通報同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
第十四條 對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開展不力、出現錯誤傾向產生惡劣影響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問責。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可以根據本規則,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規則的基本精神制定。
第十六條 本規則由中央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則自2017年1月30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